租賃代管

提供空屋招租、更新租賃契約、代繳管理費及修繕基立金、租金匯款等服務。

我們外國人去日本買房不用繳住民稅,除非是日本的居住者。

在日本分為以下兩種:

#普通賃貸借契約:

通常為兩年契約,且承租方基本上可藉由支付續約費(依據契約有不同的金額,通常是相當於一個月的租金金額)有權力提出續約。且,屋主無法擅自請承租方退租。

 

#定期借家契約:

屋主與承租方簽訂定期型的契約。此合約終了前六個月會通知承租方契約即將結束。另外因為此類合約無法續約,有可能會造成承租方某種程度上的不便,所以此類型合約產生的租金通常會較一般合約來的低。

在日本當地如果有租金收入是一定要報所得稅,在台灣也是要報稅的,但一稅不兩課,所以會把在日本所繳的稅金扣掉之後差額再行計算。

免費刊登租屋廣告,找到房客後才開始收管理費,找到房客後會向屋主收第一個月的月租當系統費。

 

A.租賃管理費➝月租金的3%+消費稅(最低代管費3300日幣)

幫屋主代繳管理費及修繕基立金➝轉帳費500元日幣 + 消費稅

B.匯款回台手續費➝依照不同銀行所產生的費用不同

C.新規手續費:新房客租金之一個月(不含消費稅)

D.更新手續費(兩年簽約到期後)

:是在租約到期租客有意願續租時,「房東所收到的更新料金額」的50%作為更新處理手續費(不含消費稅)

日本收租是透過租賃代管公司接洽承租方(房客),承租方會把租金匯到租賃代管公司的戶頭,租賃代管公司會每三個月或六個月匯一次到您指定的戶頭,不管是台灣或其他國家的銀行都可以,但要是相同名義人(屋主)名下的外幣帳戶,匯出來也是日幣,但銀行的匯款手續費是屋主負擔。

水電費是房客付,管理費及修繕基立金是無論該房屋有沒有租客~都是由屋主繳納

房東與租客

水電費房客付

管理費及修繕基立金房東(屋主)付。

屋主可以不用附家具。

在日本分為以下兩種:

#普通賃貸借契約:

通常為兩年契約,且承租方基本上可藉由支付續約費(依據契約有不同的金額,通常是相當於一個月的租金金額)有權力提出續約。且,屋主無法擅自請承租方退租。

 

#定期借家契約:

屋主與承租方簽訂定期型的契約。此合約終了前六個月會通知承租方契約即將結束。另外因為此類合約無法續約,有可能會造成承租方某種程度上的不便,所以此類型合約產生的租金通常會較一般合約來的低。

定期借家契約租約

到期時可取回房子,但是定期借家契約租約的租金要比一般租金低。

普通賃貸契約➔ 

屋主無法擅自請承租方退租。

在日本不管是使用何種契約型態,只要承租方是自住非店鋪使用的情況下,契約期間內承租方可在任何時刻,於預計退租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退租,且不需要支付違約金。

若希望租金調整,須由屋主及承租方雙方達成協議。若無法協議,必要時刻需進行法律程序處理。

為保障屋主針對海外屋主的物件,會要求承租方自費加入保證公司,倘若有延遲繳納租金的情況,會請保證公司出面處理。

日本的「源泉徵收稅」類似於台灣的「所得稅代扣」

在日本持有租賃物件時有分成租給個人和租給法人(公司)兩部分:

 *如果您的租客是個人,租客在支付租金時,就不需要繳交源泉稅金。除了這個條件之外的所有租賃契約,每月租金收入都需要扣繳20.42%的源泉稅金。

*如果您的租客是法人,源泉徵收稅率為20.42%,自租金中先行扣繳,每年申報所得稅時,可針對應繳所得稅後的差額進行補退,實際上會發現,上年度預繳的源泉扣完所得稅後幾乎全部都退還給屋主,實質的年度租金總收入其實和租給個人是相同的。

由於日本稅務署只將溢繳的款項退還至居住者帳戶,若在日本國內無居住者帳戶,便無法辦理退稅,因此一定要委託在日持有居住資格的納稅管理人或稅理士協助處理。